国华电力惠州热电厂煤场智能一体化管控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华电力惠州热电厂煤场智能一体化管控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拟建设一套斗轮机全自动堆取料作业控制系统,在人工确认作业指令后,实现斗轮机可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化的堆、取料、分流作业;建设一套煤场自动盘煤系统,实现煤场远程全自动盘煤;安装一套热成像红外煤堆测温装置,实现煤场自燃监控;安装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甲烷可燃气体检测、及粉尘监测装置,实现煤场环境在线监测;搭建煤场一体化管控平台,将斗轮机全自动堆取料作业控制系统、煤场自动盘煤子系统、煤场自燃监控子系统、煤场环境在线监测子系统、化验室煤质数据采集及科学调度系统所测量数据传输至煤场智能一体化管控平台,实现全自动智能煤场管控一体化;另该平台需要预留模块扩展与二次开发接口,建立与外部系统如SIS系统、MIS系统、燃料智能管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其他系统的接口。
2.3计划工期:约8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2020年底完成,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不少于2项斗轮堆取料机全自动无人值守的项目改造合同业绩,其中1项必须为完工业绩(提供合同的名称或主要内容或技术协议须含有“斗轮机无人值守”或“斗轮机全自动堆取料功能”,合同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方盖章页,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用户证明(须用户盖公章)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5】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认定以1.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3.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1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