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瑞金电厂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两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二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脱硫废水零排放装置。本期工程在一期工程(2×350MW)施工场地进行扩建。
FGD装置采用石灰石作吸收剂,石灰石汽车运输或经码头运输至电厂,经磨制后作为吸收剂,副产物为石膏,生产的石膏贮存于石膏仓内,定期运出。脱硫废水采用烟水协同处理技术,采用低温烟气及高温烟气对脱硫废水进行浓缩、固化,最终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无二次污染物产生。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低温烟气浓缩系统成套设备,包含浓缩系统内部所有设备、管道、管道连接件、支吊架、阀门、仪表、电缆等的设计和供货,保温、防腐、安装工作由招标方负责,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要求。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相关提资资料。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机组采用除尘器后低温烟气余热浓缩蒸发技术处理脱硫废水工程的投运业绩,要求处理水量8t/h及以上;必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能证明处理水量和技术路线的技术协议页影印件及由业主盖章的投运证明。
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4月26日9:00起至2020年05月06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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