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风机叶片检查及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巴彦淖尔公司川井风电场装机266台, 敖包风电场装机66台,以上风电机组全部采用金风科技生产的金风77/1500机组,轮毂高度65m,转轮直径77m,属于IEC Ⅱ类,切入风速为3m/s,切出风速为22m/s,额定风速为11.5m/s,轮毂高度为65m。
本项目招标范围:(1)叶片检查,川井风电场五期134台机组、敖包风电场66台机组,共计200台机组叶片检查工作;(2)叶片维修,对川井风电场266台风机、敖包风电场66台风机,可能出现的叶片缺陷进行维修(叶片检查和维修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00台机组叶片检查工作为固定总价固定工作量部分;叶片维修为固定单价预估工作量部分。
服务地点:
国华川井风电场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境内,距离海流图镇40公里,距离川井镇15km。
国华敖包风电场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距离赛乌素70公里处。
服务期限:
(1)叶片检查工期:叶片检查工期为4个月,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开工通知后,7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2)叶片维修工期:单台风机维修工期为普通缺陷不超过2天,重大缺陷不超过5天,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开工通知后,3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3)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以合同到期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证书。
(3)若投标人非叶片制造商: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累计具有200支风机叶片检查或维修业绩(须附合同相关证明文件);
若投标人为叶片制造商: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风机叶片维修业绩1项且累计具有300支风机叶片生产销售业绩(须附合同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20人的高空作业证,不少于10人的电工作业证(高空作业证及电工作业证需附验真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证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所列示的网站相应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较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