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产业园创新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ZJTY10200449
浙能产业园创新服务中心项目经长兴县发改委2019-330522-70-03-818167备案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1602.5平米,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煤山镇,计划于2021年建成。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 (委托为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 (委托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能产业园创新服务中心项目的EPC承包,为完成一座集供餐、住宿为一体的综合体建筑,实现其全部功能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勘察和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采购、施工的全部工作,包括项目建筑结构、精装修、暖通、电力、通信、弱电智能化、给排水、市政、景观绿化等所有工作。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若以独立企业法人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则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当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二)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则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 1、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应当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三)业绩要求(以下两条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近五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起)具有民用建筑单个项目1.1万平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近五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起)具有民用建筑单个项目1.1万平米以上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在业绩要求第1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计入)。 (四)拟派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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