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三个泉车站西北8公里处
2.2 规模:49.5MW
2.3 建设工期: 该项目预计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11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 塔筒及附属设备加工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范围:33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加工、人员提升设备及安装、成套防坠落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车板交货)及运输过程牵引(场外、场内)、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2个月;全部设备不超过2批交付。(7月20日前完成10套供货,8月20日前完成23套供货,具体交货日期以买方排产函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 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加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吐鲁番风电场一期49.5MW 项目塔筒及附属设备加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备 ISO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不是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D1、D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有200台1.5MW及以上级别风机塔筒安全投运业绩。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7日9:00起至2020年5月6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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