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2020-2025年船员租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神华中海航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航运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和中远海运集团公司合资设立,主要为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公司及集团外部用户提供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煤炭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自有船舶40艘、218万载重吨,年运能约5500万吨,平均船龄约7年,船型包括4.62万吨级12艘、4.77万吨级15艘、5.7万吨船舶4艘,6.9万吨船舶1艘,7.6万吨级8艘。
公司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船员公司为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39艘自有船舶和神华中海航运(天津)有限公司1艘自有船舶提供船员租用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第一标段:19艘(15艘4.77万吨及4艘5.7万吨)内贸散货船船员租用服务;
第二标段:12艘4.62万吨内贸散货船船员租用服务;
第三标段:9艘(8艘7.6万吨内外贸兼营及1艘6.9万吨内贸)散货船船员租用服务。
注:在保证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并根据船舶管理及配员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实际需要对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的船型进行调剂。
2.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涉及船管船员交接,服务期限首尾交接时间允许增或减各一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或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投标人从事船员派遣工作5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内沿海大型航运公司散货船派员的合作业绩(拥有散货船数量超过30艘(含30艘)的航运公司,数据见交通运输部《2018中国航运发展报告》,且合同在投标时仍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应具有以整套派员形式派出4万吨及以上散货海轮船员的业绩不少于20套,且合同在投标时仍处于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能源集团失信执行名单内;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船员管理人员具有沿海船舶3年及以上船员配员派遣管理经验。负责船员管理的主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目前拥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海轮船员不少于300名(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人为船员购买的社保证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3日 23时59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