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8-12线生产补勘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露天矿8-12线生产补勘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200万吨。
项目概况:8-12线间区域现有钻孔间距400m*400m,属普查阶段,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对煤层和构造控制不足,为满足生产需要,需增加钻孔间距达到勘探阶段200m*200m本次生产补勘需结合以往地质勘查工作结果、结论和成果,整合所有地质资料,更新龙软数据库。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编制地质报告的规定,编制囊括全区的地质报告并评审备案。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范围:按照三年滚动规划设计和生产实际,为更好的指导生产,需对8-12线煤炭赋存条件、构造、煤质及边坡工程进行勘查,设计施工钻孔64口13558米,全孔取芯,其中20个兼工程孔,一孔多用,工程地质试验500组,煤质试验850组,更新龙软数据库,编制补勘报告并评审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承担过一项地质勘查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和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文件扫描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8日9:00起至2020年5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