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定州电厂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锅炉脱硝装置初装两层为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窝式催化剂,催化剂首次通烟气时间为2017年2月;4号锅炉脱硝装置初装两层为南京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催化剂,催化剂首次通烟气时间为2014年2月;结合机组检修对脱硝催化剂进行性能检测,将活性不足且满足再生条件的催化剂进行工厂再生,满足机组脱硝运行要求。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电力定州电厂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包括对3、4号锅炉脱硝催化剂进行再生、往返运输、装卸、贮存、再生、包装、检验、试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模块密封件和催化剂危险废弃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工作;催化剂再生数量1002立方米,由招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具有全尺寸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对催化剂再生效果进行评估,出具性能检测报告。
投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0天内办理完成危险废弃物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并将废催化剂全部运输出招标方现场,招标方提前120天书面通知投标方催化剂再生数量并进行再生,投标方应于120天内按照招标方通知要求完成催化剂再生及再生后性能检测,具备发货条件。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的70天后废催化剂未出厂期间和中标后废催化剂转运至再生地期间,若发生环保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罚,所有责任及罚款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负责催化剂再生期间及再生后贮存工作,贮存期限暂定4年,贮存期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天内,根据招标方当次需求的催化剂类型和数量,将再生后的锅炉脱硝催化剂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现场。
服务期:暂定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合同期内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HW50 772-007-50);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有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业绩和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硝板式催化剂再生业绩,并分别提供业绩所对应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三级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7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