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新无为石涧5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无为县石涧风电场项目建设20台2.2MW风机+3台2.0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0MW,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石涧升压站1座、23台风电机组基础、23台箱式变压器、施工及检修道路17.71km、场内35kV集电线路26.99km(其中沿道路地埋电缆15.89km、架空11.10k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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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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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良好的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至201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7年至今)应具有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水土保持或绿化项目业绩不低于3个,需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主要内容页、关键页等相关证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7 14:30到2020-05-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7 14:30到2020-05-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