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124006001
临安市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 —— 库区整治项目(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9]18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库区岸线整治长度10.07KM,其中北区块长3.96KM,西区块长1.27KM,南区块长4.84KM;1座平行桥、10处排水涵管,建设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具体包括库区整治项目、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设施验收。1.1 (1)水土保持监测:主要是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按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要求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编制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进行过程中,监测单位应及时将监测资料进行整理,提出有关的分析整理成果,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5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周期为施工期+植被恢复期1年,监测服务期按6年计。(2)专项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浙水保〔2018〕5号),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应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1.2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200.61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
□1、具有/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二)拟派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执业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以上第1项内容不适用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4月28日至2020年05月07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05月08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05月1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
联系 人 :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 8323 3285
传 真:010-5195 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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