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露天矿172吨及以上矿用自卸车电动轮总成、机架及配件等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200万吨 。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伊敏露天矿100~200吨矿用自卸车电动轮机架等电动轮配件,共计41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供货范围清单)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7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矿山销售同类配件业绩累计至少5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和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9日9:00起至2020年5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