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的采购和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的采购和石膏销售,其中石灰石计划采购约11.18万吨,石膏计划销售约20.11万吨
2.3采购材料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采购):MZW石灰石,CaO含量>53%,BWI可磨性指数<11KW/T,石灰石粒径5-20mm,表面无油污、无泥土等杂物粘附,石灰石表面应干燥,颗粒基本均匀。数量:约11.18万吨;
石膏(销售):石膏含水率≤18%,CaSO4.2H2O %≥88%,CaSO3.1/2H2O %≤3%,数量约20.11万吨
2.4 交货地点:福建省莆田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2.5 交货期:2020年08月25日 至 2022年03月31日,共计583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3.2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石灰石年度累计供货量大于或等于7万吨的累计供货业绩(需包括合同首页、能够明确体现供货数量的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数量,须在项目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合同和项目业绩汇总表中均未能体现供货数量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3投标人须具有与此次投标选用的运输方式相对应的运输许可证或与具有运输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投标人采用两种运输方式(水运或道路运输)的,须同时具有两种运输许可证或与同时具有两种运输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注:选择道路运输方式的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选择水路运输的须具有相关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证;与运输单位签订协议的,除提供运输协议外,还应提供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输许可证);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应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此处材料指“石灰石”),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或制造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最低评标价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供应商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5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违约;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未被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15时至2020年5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