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热力公司相关项目-主管网(电厂-南京路)建安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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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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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星热力热网二期项目主管网(电厂-南京路)建安工程 |
本期项目高温水管网规模为主管网约2×6.3km,最大管径DN1200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淄博华星热力热网二期项目主管网(电厂-南京路)建安工程】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1个及以上高温水管网项目业绩,管径不小于DN900mm单管长度不低于2km或者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温水项目(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已完工证明等凭证,上述资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参数或合同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设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9 13:44到2020-05-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9 13:44到2020-05-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