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焙烧炉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焙烧炉脱硝改造项目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对氧化铝3台焙烧炉进行脱硝改造,项目实施后,焙烧炉NOx排放指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NOx≤50mg/Nm³。
2.4项目地点:山西省兴县瓦塘镇
2.5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为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 3 台焙烧炉脱硝改造,主要范围及内容为:
(1)每台焙烧炉新建 1 套“SNCR+SCR”脱硝系统,共 3 套。包括 SCR反应器及支架、脱硝剂输送系统、配套的电控系统等。
(2)3台炉共新建 1 套尿素溶液制备站,脱硝剂采用尿素,包括袋装固体颗粒、尿素储存间、尿素溶液制备槽、输送泵及配套的管网、阀门、计量等。
上述范围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焙烧炉脱硝改造工程所涉及到的土建、钢结构、工艺、电气、自控、通风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检验及试验、竣工、交付、试运行、性能考核、环保等专项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且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近三年(2017-2019,如2019年审计报告未审计完结,可提供2016-2018三年)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0-04-29 09:00——2020-05-11 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