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兰州热电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维保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两台350MW燃煤发电机组,全年有六个月处于双机运行供暖时段,其余时段单机、双机运行状态,或全停时段,电动、气动执行机构均通过DCS系统实现远方、自动控制,部分电动、气动执行机构实现就地控制柜。
2.2招标范围:本外委是指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所有系统的电动、气动两位、调节型的执行机构和电磁阀、脱硫、脱硝、启动锅炉、除灰、输煤、热网站、循环水系统、化学以及所有辅控系统、公用系统等的电动、气动两位、调节型的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的检修、维护、消缺及所属设备的漏油、渗油、漏气、卫生清理等工作;还包括机务阀体检修过程中需要配合的电动、气动执行机构拆、装等配合工作。
在投标方承包期内因技改等原因增加的电动、气动两位、调节型的执行机构和电磁阀,所有新增执行机构的安装、调试、日常检修、维护、消缺工作。
2.3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4服务期限:预计开始时间2020 年07 月30日至2022 年07 月30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半年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出具维修报告,经甲方签字认可,同时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一月内付清维护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 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购标截止时间之前)须至少完成过二份及以上火电厂阀门的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维护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由最终用户出具的维保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