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发[2020]5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及县自筹资金。
2.2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15吨/日污泥干化处理量,新建的污泥干化大棚主要收集处理县城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终端污泥。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宁夏”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0年5月11日18时00分。
5.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5.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予接受。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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