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明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发【2019】148号文件批准,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统筹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在长城残存遗址两侧设置保护围栏、建设巡护道路、布置标识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且不得同时承担其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3.2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18:30时之前登录宁夏 网进行报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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