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蓝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20-SN-QC-FW-0167
三、采购人
四、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西安蓝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即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并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单位。
项目用途: 为加快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西安市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减少因餐厨垃圾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标和要求。
采购预算: 1.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2、财务要求:(1)最近连续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2)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财务管理及运营维护能力。(3)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度银行授信证明额度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4、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5、三年内无违规偷排行为。6、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 ,若未开通“信用中国”查询地区企业,需提供承诺函。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员不得多于两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29 08:30:00至2020-05-09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5-20 14:30:00
2、投标
3、开标时间:2020-05-20 14:30:00
4、开标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