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1000379025001
中国人寿大厦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经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钱审发[2012]12号、江住建简复[2017]1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约428153平方米(含地下4层、建筑面积13.271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5.89亿元人民币,建设
中国人寿大厦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的主要内容:培训楼(酒店)、主楼、副楼及裙房的大堂及公共区域吊灯、酒店客房落地灯、壁灯及台灯等艺术灯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组装就位、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200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同一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本的,须另外提供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的出资实缴情况,附相关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品牌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灯具(本项目灯具专指:吊灯、落地灯、壁灯及台灯)供货业绩(不包含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业绩),供货业绩中须包含以下四种灯具中的至少一种灯具:1、吊灯;2、落地灯;3、壁灯;4、台灯,且包含的前述一种或多种灯具供货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制件,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达,原件备查;】 (3)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第三章.四.(四).4.平均价下浮法.(3).a款)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1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05月1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05月21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4: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
联系 人 :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 8323 3285
传 真:010-5195 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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