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济宁电厂2020年三、四期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招标单位: 济宁电厂;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25号华能济宁电厂;
2. 招标范围
济宁电厂(1、2、5、6号炉)机组所产生的粉煤灰、石膏(产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
一标段:三期#5、6炉粉煤灰年产量约1.5万吨。
二标段:四期#1、2炉粉煤灰年产量约34万吨。
三标段:三期#5、6炉炉渣年产量约1.4万吨。
四标段:四期#1、2炉炉渣年产量约7.2万吨。
五标段:三、四期脱硫石膏年约产量约12万吨。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销售期限为: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投标要求及申明: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 一、二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灰罐车辆证明,各不少于5辆;
三、四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营运证,各不少于2辆;
五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营运证,不少于5辆;
(2)业绩要求:
一、二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粉煤灰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三、四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炉渣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五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石膏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3)其他要求:
1)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粉煤灰及时外运,应具备本单位或第三单位合作应急仓储地点,容量不低于1万吨,距离厂区50公里以内存放地点,符合环保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出具以上证明.
2)因运输不及时,造成外运自愿承担甲方销售损失及外排费用并签定《承诺书》,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标后作为合同附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日9时起至从2020年5月9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一标段:500元,二标段:1500元,三标段:500元,四标段:800元,五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电厂2020年三、四期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济宁电厂2020年三、四期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招标单位: 济宁电厂;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25号华能济宁电厂;
2. 招标范围
济宁电厂(1、2、5、6号炉)机组所产生的粉煤灰、石膏(产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
一标段:三期#5、6炉粉煤灰年产量约1.5万吨。
二标段:四期#1、2炉粉煤灰年产量约34万吨。
三标段:三期#5、6炉炉渣年产量约1.4万吨。
四标段:四期#1、2炉炉渣年产量约7.2万吨。
五标段:三、四期脱硫石膏年约产量约12万吨。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销售期限为: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投标要求及申明: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 一、二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灰罐车辆证明,各不少于5辆;
三、四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营运证,各不少于2辆;
五标段:须提供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营运证,不少于5辆;
(2)业绩要求:
一、二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粉煤灰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三、四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炉渣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五标段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石膏合同或财务往来单据证明。
(3)其他要求:
1)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粉煤灰及时外运,应具备本单位或第三单位合作应急仓储地点,容量不低于1万吨,距离厂区50公里以内存放地点,符合环保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出具以上证明.
2)因运输不及时,造成外运自愿承担甲方销售损失及外排费用并签定《承诺书》,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标后作为合同附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日9时起至从2020年5月9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一标段:500元,二标段:1500元,三标段:500元,四标段:800元,五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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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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