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220V控制保护及-48V通信直流电源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20V控制保护及-48V通信直流电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
2.2 规模: 总装机容量为150MW
2.3 建设工期: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0年9月底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拟定于2020年6月15日开始施工,计划2021年5月底建设完成;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1年7月底前投产发电,150MW全部机组于2021年12月底前投产发电。。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4套220V控制保护直流电源、4套UPS电源(15KVA)系统及4套-48V通信直流电源系统的硬件设计、选型、制造、标准软件的提供、系统集成、功能软件及接口软件的设计开发、一套放电设备、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供、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包装、装车、运输、现场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随机资料包括提供供货清单及保证每套直流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的全部软件、应用程序及文档资料。(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交货地点: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20年12月30日(实际交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不少于3项海上风电项目直流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5月06日9:00起至2020年05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