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改造射阳县域物流运营中心设施工程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以《关于对盐城市 改造射阳县域物流运营中心设施的批复》(苏邮分[2019]336号)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射阳县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射阳县域物流运营中心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
(2)项目
(3)建设
(4)工程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射阳县域物流运营中心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装饰、安装、外墙粉刷、场地改造、楼梯改造、附属装饰、附属安装(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06.69万元。
(6)工期要求:150天。
(7)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0年11月。
(8)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资金来源:自筹。
(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无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 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2.5
2.6其他要求:
(1)
1)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2)
3)
4)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4)投标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进场付中标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
2、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注:1、上述付款需执行《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工程需履行审计决算程序,如未出具审计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中标价的70%。
2、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6.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约定。
4.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 根据该通知进行注册报名。
操作手册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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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