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县城水质净化厂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县城水质净化厂完善工程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9〕247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县城原水质净化厂内; >工程概况:对原厂区河岸垮塌部分石砌长50米,高4.5 米护坎工程;砌长664米,高4米围墙;滤布滤池更换进口滤布及支架整改加固;进水管网重新采用800mm管径PE管、敷设并安装6公斤压力氨氮在线分析仪、COD在线分析仪、数据采集仪以及改造污灯泥漏斗等设施。(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 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4261006.8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管理 人员要求: >3.2.1企业法定代表人、 >3.2.2拟任本工程的 >3.2. 3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4现场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5 其他管理人员(各1名),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3 财务要求: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8)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4.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3自2019年5 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3.4.4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4.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的股东信息打印页或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通过“信息打印”按钮打印。); >3.5投标人应已具有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已办理投标登记并非意味着符合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一切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为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登记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 >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5)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及二代身份证; > (7)拟派本工程 >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3 个月(即2020年2、3、4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 (9)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劳动合同、近3个月(即2020年2、3、4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0)拟派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 、材料员、资料员 的二代身份证、相应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近3个月(即2020年2、3、4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1)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8)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2)自2019 年5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1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打印); >(1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的股东信息打印页或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通过“信息打印”按钮打印。); > >上述(2)-(14)项资料由各投标单位装订成册,自行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一正一副,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的需加盖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核查;投标登记时必须由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5月2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 >于当日9时45分至10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9 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 站的“服务指南”栏目的“交易活动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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