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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标项目

   日期:2020-05-07     浏览:2    
核心提示: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批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
  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标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1《招标范围、专用资质条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见附件1《招标范围、专用资质条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日9: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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