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距离G6京藏高速约5公里左右,经平川区响泉收费站或新墩收费站即可到达。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配有四台220MW超高压燃煤发电机组,#1、#2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脱硫设一钢结构石灰石粉仓,下部为石灰石浆液池,粉仓容量550吨,所需石灰石按两台炉3天用量设计;石灰石浆液箱总容量按#1、#2机组脱硫所需8小时浆液量设计,设置1个石灰石浆液箱,一个搅拌机。石灰石粉通过仓底变频叶轮给料机、全密封称重皮带机及螺旋给料机进入制浆箱,配成含固量为20-30%的石灰石浆液。#1、#2机组脱硫装置设计浆液输送装置,两台机组脱硫装置设置4台石灰石浆液泵,2台运行,2台备用,用于将配制合格的石灰石浆液送至吸收塔循环氧化槽,补充吸收SO2时消耗的石灰石,使吸收液保持一定的碱度。
2.2招标范围: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一年预估用量为30000吨,包括运输和卸车,收货地点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要求中标人在合同供应期内每天收到买方需求车数通知后24小时内,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石灰石粉运送到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并卸至指定位置。
2.3预计供货时间:2020年07月04日—2021年07月03日。
2.4交货地点: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2.5付款方式:电汇/承兑。双方根据实际供应量,每月一结,卖方开具含13%增值税的发票后办理付款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购标截止之日须具有两份及以上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单份合同供应量不少于3000吨)。【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份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量、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等合同信息)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材料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3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如需购买,按照详细招标公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