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各单位盐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盐酸采购。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参数要求 |
技术要求 |
1 |
盐酸 |
11290896 |
吨 |
12400 |
优等品:总酸度(以HCI计)质量分数≥31%、铁(以Fe计)的质量分数≤0.002%、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05%、游离氯(以CL计)质量分数≤0.004%、砷的质量分数≤0.0001%、硫酸盐(以SO42-计)的质量分数≤0.005%、产品需透明无色,不含苯类化合物。 |
执行国家标准GB 320-2006 |
注:本请购单仅适用于招标工作,最终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以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2.3其他:
2.3.1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7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3.2交货地点:宁煤各仓储配送中心;
2.3.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首批次供货量不少于1000吨,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货款的90%,留10%质保金,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发票挂账后付货款的100%。
2.2.4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3.5质保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其生产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采购方案范围内的相应物资;
B.生产商和贸易商需具有有效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贸易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C.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委托运输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扫描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
(2)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份(含)盐酸已完成供货的销售业绩,且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吨,贸易商须提供本单位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和与合同对应由最终用户(使用盐酸的生产单位)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3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