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及产业基地实验室专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及产业基地实验室专项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及产业基地实验室专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地址为西安阎良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二期规划二路二号。
建设地点:西安阎良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二期规划二路2号
工程概况: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为78840m2;概算投资额9000 (万元)。工程施工项目范围为园区内电站化学水处理实验楼、锅炉环保实验楼、金属材料实验楼、汽轮机技术实验楼、科研楼的实验室部分以及1#、2#、3#、4#厂房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主要为:
1)压力管道系统(包括气体管道和阀件等)供货及安装;
2)暖通系统(包括送、排风机组、管道、阀门、尾气处理等)供货及安装;
3)电气系统(配电箱、线管线缆、插座、灯具等)供货及安装;
4)给排水系统(包括管道、阀门及水龙头等)供货及安装;
5)自控系统(包括中央管理站、电线电缆、监测探头等)供货及安装;
6)装饰装修系统(包括隔断、地面、门窗等)供货及安装;
7)实验室配套系统(包括实验台、试剂架、功能柱等)供货及安装;
8)与原有建筑及设备系统接驳时,涉及的土建及设备管道等项目的拆除、新建、修复和原有设施的成品保护等内容。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依据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及产业基地实验室专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负责包括施工阶段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造价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的全过程协调、管理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造价等方面的管理目标满足建设项目要求、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机电安装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化工石油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工程建设合同额3000万以上的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化学类(含食品类、医药类、农药类、煤炭类等)实验室(类似项目的类型、规模描述)工程监理业绩。
3.2.5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专业),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工作年限满10年,具有5年以上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业绩及相关证明;其他主要人员配置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3.2.6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配置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试验及检测仪器设备。
3.2.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7日9时00分至2020年5月12日17时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