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1.2 标的名称:燃料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服务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1.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
1.6 工程简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根据工作管理需要, 对市场煤采购模式、管控、分析等环节进行重新部署,建设市场煤燃料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涵盖市场煤竞价、议价采购管理、承运管理、其他采购等;利用已有的数据采集系统(燃料调度中心、三大项目、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现有竞价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实现业务流程闭环管理;建设关键项目体系化管控,包括同质同流向的需求整合模块、供应商管理模块、监督管理模块、客户评价模块、资金结算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权限组策略管理等;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平台发展科技附加值,逐步将在线交易、电子合同与签章、在线支付与结算、信息对接、大数据运算、定制服务等技术应用于实际场景。最终通过合理规划,不断贴近市场, 提高平台的市场化运作水平,辅助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下一步构建自属产业链供需生态提供基础。
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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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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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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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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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合同签订后180 天内 |
现场交货并安装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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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专业从事信息化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信息化服务团队。
3.1.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最近 3 年内无重大涉诉(或仲裁)并足以影响本次招投标工作及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
3.1.3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1.4 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 投标人应具有软件企业资质;应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力,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范围和等级相匹配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具有自主设计和建设本项目的能力。
3.1.6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国内大型管理软件、电商、大数据平台类软件开发或相近项目建设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3.1.7 近三年,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近三年,在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大唐集团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