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
十万吨级煤码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疏浚(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201120274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十万吨级煤码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疏浚(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鸿山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3. 工期要求:自开工后12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标准:疏浚后停泊水域达到设计标高-15.0m、回旋水域、进港航道达到-12.2m(理基),进港航道达到-12.2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3.2.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航道疏浚工程且有两个以上水下硬底质处理的施工业绩。
3.3. 投标人在近五年(指2015年以来,下同)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形,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没有因相关案件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及不存在上述列举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3.4. 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港航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施工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3.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3.6. 投标人应为不属于因行贿、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项目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9. 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福建福能股份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