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锅炉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热电厂厂内
2.2 规模:本工程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建设3×350t/h生水加热器+4×137t/h自清洗过滤器+4×123t/h超滤+4×80t/h一级反渗透。
2.3 建设工期:1年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适用于 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的锅炉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为3×350t/h生水加热器+4×137t/h自清洗过滤器+4×123t/h超滤+4×80t/h一级反渗透。
系统参数及系统出水水质:
超滤系统出水水质:SDI≤3,浊度≤0.2NTU,TSS≤1mg/L
超滤系统平均水回收滤率:≥90%
反渗透系统脱盐率:≥98%(运行一年后)
反渗透系统脱盐率:≥97%(运行三年后)
反渗透系统水回收率:≥65%(运行三年后)
2.6 交货地点:华能北京热电厂厂内。
2.7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设计资料全部提资给设计院;自合同生效日起2个月内,技术文件全部到电厂现场;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全部设备供货到电厂现场(含2个800m3水箱现场制作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等值外币资金。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包2个及以上(含超滤+一级反渗透,其中一级反渗透净出力不小于300t/h),且运行超过1年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投运时间以业主应用证明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8日15:00起至2020年5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