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硫回收溶液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回收溶液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淮河道2218号
2.2 规模: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01592224硫回收螯合剂\ARI-350 180桶,101592225硫回收表面活性剂\ARI-600 20桶,101592226硫回收杀菌剂\ARI-400 1桶,101592227硫回收消泡剂\ARI-802 12桶,101592223硫回收活化剂\ARI-340 25桶。
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淮河道2218号
2.7 交货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2项相关药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8日15:00起至2020年5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