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莱芜电厂建设规模为2×330MW+2×1000MW机组,其中2×330MW为亚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循环水冷却、电除尘、气力干除灰、干法除渣、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2×1000MW为超临界发电机组,采用循环水冷却、电除尘、气力干除灰、干法除渣、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本工程循环水排污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按2×400m3/h考虑设计;其他系统改造按原有设计水量新建或更换部分设备。
1.2招标范围:
采购山东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末端废水浓缩系统改造及末端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罐体、加药装置等水处理设备1批,包含高效澄清器、石英砂过滤器、水箱、储罐、组合加药装置等设备,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项用于火电厂水处理项目供货范围包括罐体或加药装置或高效澄清器的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
3.2.3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5月7日9:00分至2020年5月12日17:00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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