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2020年预算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设置:本项目含税年度预算8万元,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元/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最终金额根据单价与实际数量与投标人进行结算。
1.3中标人数量:2个,其中第一和第二中标人分别获到60%和40%的份额。
服务期:2020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共12个月,期满后经双方批准可延期,但最结束期不得晚于2022年8月31日。
1.4服务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咨询服务等方面之一内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加盖公章或提供2019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投标人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5月 8日 8 时 30 分至2020年 5 月 14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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