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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08     浏览:0    
核心提示: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粉煤灰、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炉渣的运输,保证粉煤灰、炉渣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台电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68万吨粉煤灰,11万吨炉渣(按机组理论利用3500小时计算),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本次招标共分成六个包,具体划分详见下表。工期要求: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计划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项目包次划分情况

标段

项目内容

数量

备注

1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6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1-5号机炉渣

2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5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6-7号机炉渣

3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4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5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6

1-7号机粉煤灰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其中1、2标段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具体要求包括:1、乙方单位需要无偿处置暂存地遗留的炉渣(如有),炉渣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乙方单位在暂存地堆放炉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全覆盖、及时清理排水沟系统等措施;3、乙方在合同结束前必须提前清理暂存地堆放的炉渣,并保证合同结束之日前将暂存地清空,合同结束之日起乙方无权使用暂存场地,如暂存地仍有炉渣剩余,甲方有权无偿没收;4、如因乙方使用造成暂存地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并恢复原样,如果乙方不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第1、2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粉煤灰、炉渣销售或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第3、4、5、6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粉煤灰销售或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第1、2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具有年处理粉煤灰14万吨及以上及年处理炉渣6万吨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粉煤灰、炉渣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签订的粉煤灰年销售总量14万吨及以上及炉渣年销售总量6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以及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必须提供签订的粉煤灰年购买总量14万吨及以上及炉渣年购买总量6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备1万吨及以上的炉渣贮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或销售合同乙方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4)第3、4、5、6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具有年处理粉煤灰14万吨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粉煤灰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签订的粉煤灰年销售总量14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以及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必须提供签订的粉煤灰年购买总量14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或销售合同乙方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②投投标人为用户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5)有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或船运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近三年内(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从电厂购买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需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为用户的,近三年内(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购买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需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8)2016年至今内无不良记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查询)或有查询记录但已经执行完毕的;;未在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5月 7 日至2020年5 月 12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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