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伊敏煤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电动客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 伊敏煤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电动客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27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综合服务中心电动客车。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综合服务中心电动客车,共计2台。
其中:普通客车2 台,交通器材\电动客车充电桩\80KW,2件。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2.1投标人须具备客车制造或汽车销售资质。
3.2.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电动客车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与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只接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8日9:00起至2020年5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