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鹤150MW风电场塔筒采购(第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齐齐哈尔铁锋祥鹤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境内,距齐齐哈尔市城区20km。工程地面高程在148 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38 km2,场址地势总体平坦 ,属于嫩江一级阶地 地貌。风机主要采用梅花型布置。设计拟安装 29台单机容量为345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两标段:
第一标段:铁锋祥鹤150MW风电场塔筒采购(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铁锋祥鹤150MW风电场塔筒采购(第二标段)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相同型号及技术要求的设备在不同标段中,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每家投标人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不得兼中。
每个标段单独评标,当两个标段的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时,依据两个标段整体报价金额最低的原则推荐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的为:第二标段,招标范围为:
14台单机容量为36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包括混凝土塔筒和钢质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防雷接地线、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电缆固定夹块、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不含抓绳器);吊装用临时钢丝绳,混凝土塔筒高强密封灌浆料,工器具【张拉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锚索线、钢绞线、锚固头等);基础预埋构件、锚垫板、螺旋筋等;定位系统)】及相应的附件、预应力系统施工;场内短驳、塔内电气采购与施工、内饰件采购与施工、钢质门采购与施工、现场的张拉工作;塔筒安装辅料供货;现场的塔筒组装、吊装、灌浆密封技术指导工作。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计划交货日期:
项目名称 |
交货时间 |
塔筒 |
2020年7月30日 |
注:具体交货日期以现场项目部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8年、2019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5)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6)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