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共计365日历天。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6 服务期限
工程管理服务期限: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共计365日历天。
变更为:
2.6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共计425日历天。
工程管理服务期限: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共计425日历天。
注: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其余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三、
地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