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取水箱涵穿堤段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西北部沿海地区,洋浦港神头港区北部。项目用地通过填海造地的方式取得,一次填海征用,分期建设使用。电厂西南侧为园区规划的园四路,西北侧为滨海路,东南侧为浦七路,厂址北临琼州海峡,厂址西北距离 1-2港池约 0.7km。
电厂规划建设 4×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二期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工程为一期 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本期工程机组建设进度计划: 2020年4月启动开工建设,1号机组投产日期为 2022年5月,2号机组投产日期为2022年7月。
招标范围:本次建设电厂取水箱涵穿乙烯防波堤部分,共两条箱涵,分别对应电厂一期、二期机组需求,穿堤段箱涵每条长度均为129m。一、二期箱涵外尺寸均为4.2m×4.2m。箱涵安装标高为-8.0m。本次招标包括取水箱涵穿堤段的预制、吊运及安装,计划工期5个月 (中标单位需配合海南炼化乙烯项目配套码头防波堤施工进度及相互协调工作)。
招标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取水箱涵穿堤段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港口或航道等水工类工程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00万元。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5月09日09时起至2020年05月15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