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气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现场。
2.2 规模:3×220t/h蒸发量锅炉。
2.3 建设工期:2020年4月到11月。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气柜供货及调试。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高压电气柜和低压电气柜,包含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指导和实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 甘肃华亭煤制甲醇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现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进度及招标方要求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5项电气柜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 9 日9:00起至2020年5月 14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