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采购一台(套)气体粒子检测仪,用于硅外延用三氯氢硅充装站项目中气体中粒子的检测,检测气体为氢气、氩气、氮气。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采购一台(套)气体粒子检测仪
(1)主要设备:气体粒子检测仪1台(套);
(2)附属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计算机 |
1台 |
硬件和软件配置应满足控制设备要求 |
2 |
数据采集软件 |
1套 |
(3)安装调试必要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备品备件清单 |
气体管线 |
2根 |
1/4,10米/根,316L材质 |
转接头 |
2个 |
1/2VCR转1/4VCR,316L材质 |
||
2 |
易耗品清单 |
过滤器 |
1个 |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5)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现场服务;
(6)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0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厂区指定地点(由新能源分公司北门进入至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在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图纸资料,并在2个月内提供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90天内交货,到货后根据甲方通知在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3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气体粒子检测仪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的产品仅接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的代理企业投标。
(2)代理企业必须与所投品牌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在国内的售后维修企业签有售后服务协议。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2台所投标品牌同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供货合同业绩。(附设备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PDF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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