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脱硫除灰系统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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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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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司#1、#2锅炉脱硫除灰系统综合治理 |
长沙公司#1、#2锅炉脱硫除灰系统综合治理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沙公司#1、#2锅炉脱硫除灰系统综合治理】
1.投标人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具有火电机组保温、油漆防腐维护合同业绩(维护期至少1年)或火电机组保温、油漆防腐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共计2项及以上业绩(如一个合同中同时具有保温和油漆防腐内容,则算1项合同业绩。如提供两个合同,内容分别为保温和油漆防腐,则算1项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扫描件等能有效体现合同金额、施工范围及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需提供近两年年财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5.与项目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工作。
6.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09 17:40到2020-05-16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09 17:40到2020-05-1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