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2设备名称: _除盐水生产系统处理__设备数量:一套除盐水生产系统处理设备,共分为两个系列,单系列处理量150m3/d,共计300 m3/d。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规格书要求的,满足设备使用功能所需的设备、管道、阀门,配套的供配电系统以及保证系统自动运行的控制及仪表系统。以及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的问题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等现场服务。
交货时间:_2022年2月28日 交货地点:_海南34项目现场 _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须具备同类项目(除盐水供货业绩)或类似项目(水处理行业供货业绩)的业绩并须提供相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5月9日18:00 — 2020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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