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5-BJGY-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服务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即针对上述资产收购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3 服务期: 以甲方通知时间开始,不超过20天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
、政府和有关机构核发、出具的文件
1、经年检的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关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政府批文;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
4、工商局盖章的所有注册登记资料;
、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文件
1、公司及项目的主体情况,公司涉及的国有资产情况,包括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公司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等,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公司核发的国有资产登记证,以及其历史沿革等详细描述和说明;
2、公司组织结构图、股权结构图;公司各项制度,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财务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3、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最新的公司财务报表;
4、最新的公司章程;
5、重大合同、重要客户;
6、不动产及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抵押情况证明、付款和完税凭证;
7、关于收购的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
8、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第三方可向公司主张的权利和索赔的情况;公司可向第三方主张的权利和索赔的情况;
9、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0、债权债务情况:公司所有债权人的情况,包括公司所欠的债务的金额和到期日,并审查与该等债务有关的文件;公司所有债务人的情况,注明欠公司的债务的金额和到期日,并审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文件;
11、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近三年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概况说明,2019年全年工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月工资明细表;公司员工关系管理情况,包括过去两年劳动纠纷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劳动合同抽样检查;特殊人员管理,包括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其他不在岗或不在编但需要公司支付人工费用的人员;其他人力资源重要事项;
12、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概况说明,及最近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或证明,以及公司最近一个月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表、缴费凭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概况说明,及最近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或证明,以及公司最近一个月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表、缴费凭证;以及劳务用工情况。根据公司统一模板提供员工花名册,不限于,包括:姓名、性别、职位、入职时间、签署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劳务派遣情况及合同期限,并说明员工总人数;
12、是否存在最近三年被有关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处罚情况的说明;
13、是否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说明;
1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15、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16、是否对主要资产和抵押物投保的说明;
17、公司纳税情况的说明;
18、如企业信用报告有未结清贷款、担保和被担保等信息,需逐笔作出说明;
19、公司的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20、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情况;
21、党组织情况: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设置情况,成立时间、下一次换届时间、组织委员分工表党员信息表;近三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表,党费专用账户情况。
22、工会组织情况: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工会组织设置情况,成立时间、下一次换届时间,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情况近三年工会经费收缴、使用情况表,工会委员会经费专用账户情况。
23、团组织情况:团组织隶属关系;团组织设置情况,成立时间、下一次换届时间,团组织委员
、涉及不动产的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文件
2、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缴付票据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8、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9、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其他相关文件
、其他要求
如需要补充其他文件,以清单方式通知补足
此次招标范围内的尽职调查项目的开始时间,以资产运营事业部的书面通知为准;尽职调研从启动到报告出具不得超过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经相关国家机关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资信状况良好,在近5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如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从事过类似资产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8年以上,近五年内具有担任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时起至2020年5月15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503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开户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 ;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 北京国展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248543;
注:招标文件费务必由投标人账户将一次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汇款时请注明: +标书费,以便查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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