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防灭火浆体悬浮剂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宁夏煤业防灭火浆体悬浮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20000972 |
灌浆材料(国产)-通用 |
吨 |
1200.00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煤矿井下用防灭火浆体悬浮剂物料长描述:灌浆材料(国产)-通用 |
2.2交货日期: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 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7价格调整:协议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招标范围内标的物2份及以上销售业绩,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等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投标人所投防灭火浆体悬浮剂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CMA认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