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五一农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BTJY12GCGK2019078)已经由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19】45号、师发改发【2019】46号、师发改发【2019】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元水市政管理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五一农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3357.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20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
3、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范围内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配套材料的采购(合同约定的甲供设备除外)、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 (1)[施工] 同时具备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2、国家或自治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主体要求:疆外单位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册》;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