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河(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服务(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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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20:0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且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团体证书,经营范围须具备规划或咨询资格。 3.2 3.3财务状况:提供2018、2019年任意一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牵头人提供)。 3.4信誉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查询截图(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的查询截图)。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5.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壹份,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0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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