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3000型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给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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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榆社县公路实业总公司 | ||||||||||||||||||||||||||||||||||||||
行政区域 | 榆社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20:08 | ||||||||||||||||||||||||||||||||||||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设计科学、配置合理;国标用材、规范焊接;性能稳定、故障率低 料斗宽≥3.5m;冷配机、集料、斜皮带输送能力满足拌合需要;6个冷配机可满足独立或同步调节功能。 油炉加热能力100万大卡、泵及管路、温度自控可靠灵敏符合要求 沥青泵和管道输送、保温能力、称量控制精度符合要求;沥青罐立式并且全部带搅拌,散热面积不低于70m2,4个罐中其中带一个速热;具有热沥青装车功能,有燃油及沥青卸油池,彩色沥青专用输送管道;留有导热油和热沥青进出口各一对接沥青库。 一级除尘(可调)≥0.075mm;布袋过滤面积、引风能力;满足大气排放标准 粉料罐及料位、输送器及能力、计量精度符合拌料要求 ≥3t容积、动力配置合理、搅拌效率高、耐磨寿命长、出料快捷、具备添加剂投放口(例如彩色沥青颜料) 操作界面亲和、线路和原件稳定可靠;液晶电脑屏、激光打印机 轻负荷部位国优;烘筒、热提、振筛、拌缸等重载部位要求国优以上 国优;烘筒、热提、引风、沥青泵、振筛、拌缸等重点部位国优以上 空压机、气缸、电磁阀、气路管路等重点部位要求国优以上 总闸、分闸、接触器、继电器等器材等重点部位要求国优以上 烘筒、热提、振筛、拌缸等大型部件工作类型、优势及耐磨件寿命 招标人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可能会添加和标的相关的设备,在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标的供应厂家有免费开放控制系统(含控制软件)的义务。 再生部分不在本次采购范围,本次再生及破碎设备价格作为后期采购价格。 分期付款,分三年付清。零首付,第一年内不的大于40%,第三年内不小于30% 3000型沥青料拌合设备环保要求性能参数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条件;2.2企业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相关内容;2.3 近三年内有同类型设备供货业绩;2.4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2.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6未被列入“中国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应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如在投标报价相等的前提条件下,评审中可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以下官方网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 (3)中国 ( );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3)中国 ( ); (4)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30.3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的相关照顾政策。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特别说明如下: (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属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6%的扣除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0.4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方面的相关照顾政策。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特别说明如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0.5支持监狱企业方面的相关照顾政策。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特别说明如下: (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为下列部门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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