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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13     浏览:0    
核心提示:1基本情况1.1工程名称:2020-2021 年度光伏发电项目1.2标的名称:光伏组件1.3资金来源:自筹1.4建设地点:详见 1.11 招标范围1.5
 1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2020-2021 年度光伏发电项目
1.2标的名称:光伏组件
1.3资金来源:自筹
1.4建设地点: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5建设规模: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6计划工期: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7工程简介:本项目为2020-2021 年度光伏组件战略采购招标。
1.8项目单位:指设备的最终使用方
1.11招标范围:
 
公司 2020-2021 年度光伏组件战略采购,涵盖公司所属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本次采购分为五个标段,预估采购总容量 5500MW,其中首次采购 4200MW,储备容量 1300MW,合同有效期一年,当合同实际执行容量达到预估总量后, 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标段一:中南(1520MW,其中基本容量 1210MW,储备容量 310MW),含河南、湖南、湖北、广西。
标段二:西南(1270MW,其中基本容量 980MW,储备容量 290MW),含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海南、广东。
标段三:华东(1040MW,其中基本容量 770MW,储备容量 270MW),含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标段四:西北(870MW,其中基本容量 640MW,储备容量 230MW),含青海、宁夏、甘肃、新疆。
 
标段五:华北(800MW,其中基本容量 600MW,储备容量 200MW),含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集团的境外项目。
基本容量:指项目清单内的预估容量。
 
储备容量:指合同有效内新增项目的容量。
 
具体容量以各项目单位要求和具体合同为准,交货地点为集团所属光伏电站指定施工地点或指定港口。
交货时间参考:项目计划开工清单;交货进度:确保项目投产要求。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服务、抽检试验、运保费、产品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税费等。
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合同有效期内,以公司作为采购主体的新增项目(包括系统内外),将自动添加到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招标人按照预估项目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运输方式的影响,运费均应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且后续项目价格不因运费导致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
 
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没有被中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2.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之一的认证。
 
2.2.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相关规定。
 
2.2.4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19年的每年出货量均不少于1000M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2019销售业绩相关证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
 
3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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