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项目PC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及纳管企业最新监测要求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总外排口设COD、氨氮、流量、PH、总磷、总氮、急性毒性、电导率分析仪以及在线摄像监控装置。故本项目需要在现有分析小屋内外新增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急性毒性分析仪、电导率分析仪以及在线摄像监控装置,以满足尾闾工程要求。
2.1 工作范围:
2.1.1根据详细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完成外排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改造,其内容包含:在原有分析小屋内新增设总磷总氮分析仪1台、电导率分析仪1台、急性毒性分析仪1台共计3台分析仪及配套预处理和正压通风柜,新增2台质控仪和1台质控控制器。在原污水在线监测间至主管廊之间、老污水机柜间附近、老污水机柜间至新污水机柜间之间新增仪表信号桥架,将分析小屋涉及的所有信号电缆包括本项目新增和原有信号电缆放入新的桥架中。更换工控机和数采仪,新增1台数采仪,新的工控机和数采仪构成数据控制单元,原有工控机和数采仪拆除。所有仪表RS485信号通讯至新数采仪,从数采仪输出2路网络通讯信号,一路进入新工控机,一路通过现有电信交换机利用现有光缆送至包头市环保局。新的数采仪另输出1路RS485信号穿镀锌钢管至就近电缆桥架,沿新增电缆桥架敷设至老污水控制室DCS机柜中,原有COD、氨氮、PH、流量信号在小屋内做切改,保证8路仪表信号都进入新数采仪中。新增的3台分析仪输出的4-20mA信号穿镀锌钢管至就近新增电缆桥架,沿新增电缆桥架下穿老污水机柜间,敷设至新污水机柜间DCS机柜中。增设在线摄像监控装置。在原有分析小屋增设在线摄像监控装置,并具备将监控图像传输至有关部门的软硬件条件。本项目新增摄像头2台,小屋内1台,室外1台,室外摄像头监控范围应覆盖流量井口和取样点,采用数字系统监控设备,摄像头监控设备具有数字信号和同轴模拟输出两个接口,并能同时输出。为保证视频图像的原始性和独立性,选用有双输出功能的摄像头,一路使用网络信号,一路使用同轴模拟输出,网络信号经前端箱的交换机及光电转换、光纤转至机柜间的一套硬盘录像机中,经机柜间IT柜内的交换机等接入外网,同轴信号经前端箱的网络视频服务器及光电转换、光纤至机柜间的另一套硬盘录像机中,经新增的交换机利用机柜间内仅有的一个网口与原有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电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电视监控机柜采用UPS供电,视频记录文件应当连续、时间长度不少于30天,硬盘录像机保存时间不少于9O天。电信线路:新增电信线缆主要在新增电缆桥架内敷设,少量电缆采用电缆穿钢管敷设。电缆桥架主要沿工艺管架、框架布置。两套独立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存储系统分别安装在现场机柜和污水DCS机柜间的机柜中。本项目需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因此本项目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和详细设计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完全满足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2.1.2负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调试、环保验收期间及验收备案完成后1年内需要的消耗的试剂、消耗品、备件)、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及项目施工;负责施工垃圾的清理并运输至业主单位指定地点;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负责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以及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镖;负责项目安装、设备调试、控制系统组态、培训、竣工验收、投用、环保验收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
2.1.3 负责无条件协助招标方完成环保验收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在生态环境部门自主验收备案。
2.2工作内容及要求
投标方根据详细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负责外排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改造项目设备与材料的采购供货、施工安装、土建、控制系统组态、与现有在线监测系统的整合、调试和竣工验收、投用、培训直至环保验收备案完毕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2.1 编制详细的外排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工作内容、执行计划、设备选型、采购计划、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及安全环保管理等内容;
2.2.2 新增在线监测仪表部分:
1)在原有分析小屋内新增设总磷总氮分析仪1台、电导率分析仪1台、急性毒性分析仪1台共计3台分析仪及配套预处理和机柜,并与原在线监测系统的预处理、气源、电源、信号等进行整合。其中,总磷总氮分析仪和急性毒性分析仪安装在各自新增的机柜中,电导率分析仪安装在现有的为自动采样器准备的机柜中。总磷总氮分析仪需提供总磷、总氮各一份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对应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并且前述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均在有效期内。总磷总氮分析仪应当有自动测量、自动标液核查、自动校准的功能,并可以由数据控制单元触发。电导率分析仪应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急性毒性分析仪应当有自动测量、自动标液核查的功能,并可以由数据控制单元触发。总磷总氮分析仪、电导率分析仪和急性毒性分析仪应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新增电冰箱一台,具有冷藏和冷冻功能,容量应能储存本项目急性毒性分析仪一年正常运行所需试剂、质控样等。
2)更换1台环保数采仪、1台工控机,新增1台环保数采仪,新的数采仪和工控机构成数据控制单元,原有工控机和数采仪拆除。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数据控制单元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表一致,可生成、显示各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月、年统计表,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数据控制单元上传的监测数据应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具体参照HJ355-2019中6.2条款。数据控制单元可控制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送样及留样等操作。数据控制单元应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可以触发现有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进行测量、校准等操作,可以触发新增的质控系统配合现有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实现标液核查的功能,可以触发新增的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和校准等操作、可以触发新增的急性毒性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等操作。数采仪应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原污水在线监测间至主管廊之间、老污水机柜间附近、老污水机柜间至新污水机柜间之间新增仪表信号桥架。所有新增仪表的监测数据通过RS485信号通讯至新增数采仪,从数采仪输出2路网络通讯信号,一路进入新增工控机,一路通过现有电信交换机利用现有光缆送至包头市环保局。新的数采仪另输出1路RS485信号穿镀锌钢管至就近新增电缆桥架,沿新增电缆桥架敷设至老污水控制室,接入SCADA系统中。原有COD、氨氮、pH、流量信号在小屋内做切改,保证7台仪表信号都进入新增的数采仪中,其中COD、氨氮输出信号为RS485信号,pH、流量信号为4-20mA模拟量信号。新增的3台分析仪输出的4路4-20mA模拟量信号穿镀锌钢管至就近新增电缆桥架,沿新增电缆桥架下穿老污水机柜间,敷设至新污水机柜间DCS机柜中。
3)新增1台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新增的电导率分析仪安装在现有的机柜中。水质自动采样器应能够安装在现有正压通风柜中,具体尺寸需现场测量。水质自动采样器具有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冷藏保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留样的功能;具有远程启动采样、留样及平行监测功能,记录瓶号、时间、平行监测等信息。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的水样量应满足各类水质自动分析仪润洗、分析需求,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方需对现有预处理系统进行整合,使现有的COD、氨氮分析仪和新增的总磷总氮、急性毒性分析仪可以与水质自动采样器协同工作,并测量水质自动采样器提供的水样。现有的pH分析仪和新增的电导率分析仪连续测量来自取样点的水样,不与自动采样器联动。
4)新增2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质控仪、1台质控控制器,构成质控系统。质控系统与现有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联动,实现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的定时和远程质控样核查功能。水质在线自动质控仪应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质控控制器与数采仪连接,接收数采仪发出的标液核查指令,并控制质控仪进行质控样和水样切换的操作;数采仪发出标液核查指令的同时,触发在线监测仪表进行润洗和测量,并将该时间段数据进行相应标记。质控仪安装在现有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机柜中,将原有预处理拆除后,制作安装支架,将分析仪置于支架上部,质控仪和试剂瓶、纯水桶、废液桶置于支架下部。
5)投标方根据投标所选的仪表设备、数据控制单元、自动采样器、质控系统等,规划新增仪表(总磷总氮、急性毒性、电导率在线监测仪表)的预处理系统和控制流程,对现有仪表(COD、氨氮、pH在线监测仪表)的预处理、信号等进行改造、整合,对现有流量计的信号等进行整合,对取样管路进行更换,使前述设备构成一个协调运行、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编制系统集成方案。pH和电导率在线监测仪表应连续测量来自取样点的水样。COD、氨氮、总磷总氮、急性毒性在线监测仪表与自动采样器协同工作,测量来自自动采样器的水样,为保证各在线监测仪表能能正常取样,各在线监测仪表预处理均应设置符合仪表取样要求的封闭式溢流装置。自动采样器输出水样后的管路和预处理的总体积应尽可能小,应保证每次供样均能够对管路和预处理进行充分置换。自动采样器进样入口处应设置方便清洗的粗过滤器(如Y型过滤器),增设粗过滤器后的在线监测系统的性能指标应满足HJ353-2019中6.5.6条的要求。
6)投标方负责新增控制系统仪表(卡件、底板、跳线、端子等)的安装、逻辑和画面组态、调试和验收直至投用。所有传输至控制系统的监测信号,包括原有的COD、氨氮、pH、流量信号都需要进行组态调试。
7)数采仪、工控机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现有机柜中。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新增的电导率分析仪安装在现有的机柜中。总磷总氮、急性毒性分析仪分别安装在两个新增的正压通风机柜中。新增的正压通风柜的尺寸需综合考虑总磷总氮和急性毒性分析的规格尺寸、分析小屋安装空间、操作维护便利、与原有系统的协调美观,并且不能影响原有系统正常运行。
2.2.3增设在线摄像监控装置。在原有分析小屋增设在线摄像监控装置,并具备将监控图像传输至有关部门的软硬件条件。本项目新增摄像头2台,小屋内1台,室外1台,采用数字系统监控设备,摄像头监控设备具有数字信号和同轴模拟输出两个接口,并能同时输出。为保证视频图像的原始性和独立性,选用有双输出功能的摄像头,一路使用网络信号,一路使用同轴模拟输出,网络信号经前端箱的交换机及光电转换、光纤转至机柜间的一套硬盘录像机中,经机柜间IT柜内的交换机等接入外网,同轴信号经前端箱的网络视频服务器及光电转换、光纤至机柜间的另一套硬盘录像机中,经新增的交换机利用机柜间内仅有的一个网口与原有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电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电视监控机柜采用UPS供电,硬盘录像机保存时间不少于9O天。电信线路:新增电信线缆主要在新增电缆桥架内敷设,少量电缆采用电缆穿钢管敷设。电缆桥架主要沿工艺管架、框架布置。两套独立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存储系统分别安装在现场机柜和污水DCS机柜间的机柜中。为了满足完善整改要求,项目还牵涉到部分电气回路的改造和一些土建工作。
2.2.4 本项目需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因此本项目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全部工作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和详细设计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完全满足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2.2.5负责无条件协助招标方完成环保验收所有工作,直至完成验收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5.1 供应商资质等资料的提供:
2.2.5.1.1 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2.2.5.1.2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需要与实际产品相符);
2.2.5.1.3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需要与实际产品相符);
2.2.5.1.4 设备厂家生产供应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需要与实际产品相符);
2.2.5.1.5 以上资料需加盖设备厂家供应商或经销商公章。
2.2.5.2 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
2.2.5.2.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2.2.5.2.2企业排污及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表;
2.2.5.2.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报告;
2.2.5.2.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
2.2.5.2.5在线设备系统720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
2.2.5.2.6在线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各仪器调试参数;
2.2.5.2.7在线设备系统与包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报告;(联网传输数据30天以上)
2.2.5.3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报告及点位认证报告。
2.2.5.4 验收自查报告的编制。
2.2.5.5 运行与维护方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情况说明、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的编制。
2.2.5.6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出具符合地方环保部门及验收专家评审要求的验收相关资料。
2.2.5.7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比对检测工作,并出具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2.2.5.8 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内容,提供生产厂家遵守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的承诺书。
2.2.5.9 污染源监控表的编制。
2.2.5.10 验收结论,整改情况的编制。
2.2.5.11 验收资料备案申请的编制。
2.2.5.12 提供验收期间设备所需的试剂及有证的标准物质(质控样)。
2.2.5.13 按照招标方要求,协调并组织完成在线设备验收专家评审会,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2.2.5.14 由于国家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政策或标准的更新导致环保验收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以生态环境部门最新的要求为准。
2.2.5.15 环保验收工作的完成,以该项目最终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自主验收备案工作为准。
2.2.6 投标方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详细设计文件规定,完成项目物资供货及项目施工服务,并保证外排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改造项目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2.2.7 本项目所采用的控制系统、现场仪表设备、材料,在中标单位确定后、相关物资采购前需签订技术协议,应符合详细设计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报招标方进行确认,技术协议需投标方、生产厂家、招标方三方签字生效,否则无效,招标方在技术协议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投标方责任的解脱,最终的技术要求条款、技术规格、数字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2.2.8 外排废水增设在线监测仪表改造项目设备、材料总的要求:
1)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和技术,设备、材料的品牌推荐应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准。
2)所有的仪表、设备和材料应采用新制造的。
3)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无故障运行时间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2.9 本改造项目新、老控制系统软、硬件的整合。
2.2.10 因本改造项目引发的相关配套工作所产生的采购、施工等内容。
2.2.12 本改造项目全部资料的移交。
2.2.11 负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调试、环保验收期间及验收备案完成后1年内需要的消耗的试剂、消耗品、备件)、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及项目施工;负责施工垃圾的清理并运输至业主单位指定地点;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负责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镖;负责项目安装、设备调试、控制系统组态、培训、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
2.2.12 详细设计图纸文件清单如下:
序号 |
专业 |
设计文件名称 |
1 |
仪表 |
目录 |
2 |
仪表 |
说明书 |
3 |
仪表 |
仪表索引表 |
4 |
仪表 |
仪表规格书 |
5 |
仪表 |
电线电缆作业表 |
6 |
仪表 |
综合材料表 |
7 |
仪表 |
DCS控制系统监控数据表 |
8 |
电信 |
目录 |
8 |
电信 |
综合材料表 |
9 |
电信 |
电缆电线表 |
10 |
电信 |
电视监控系统图 |
11 |
电信 |
监控平面布置图 |
2.2其他:
1)项目地点: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科技园1号,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2)计划工期: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设备、材料到货 |
2020年07月31日 |
2 |
项目施工、验收、投运、全部移交 |
2020年11月30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高扫描件一致。
【2】财务要求: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石油、石化或煤化工企业含仪表自动化系统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至少一年以上的仪表专业维护保运业绩3份(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内应没有如下不良记录①被列入国家能源集团黑名单的;②因服务问题等被招标方解除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8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