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尾气增压机采购招标(第2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1套尾气增压机组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尾气增压机组 |
位号:1520-K-3001 介质:N2、 H2、 CO、 CO2、 甲醇、 乙醇、 H2O、 NOX 额定流量:1800.1Nm3/h 进/出口压力:0.01/0.2MPaG 材质: 304SS 轴封:机械密封 |
1套 |
无 |
备注: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半月全部设备整体交货到现场,项目计划在2020年8月30日前设备交货到现场;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业绩1:投标人应提供至少5台套与投标型号相同或相似型号(相似型号是指型号的前序字母一样)的产品在化工装置类似尾气处理工况(尾气处理去火炬或尾气处理去焚烧炉或尾气处理去蒸汽过热炉)的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提供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与技术协议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
(4)业绩2:投标人所提供的尾气增压机业绩,至少有1台套采用乙二醇作为工作液。提供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与技术协议复印件)。
(5)业绩3:投标人所提供的尾气增压机业绩,至少有1台套设计或额定气量不低于2160m3/h,并且电机功率不低于160kW,同时输送介质中含有甲醇组分。提供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与技术协议复印件)。
(6)业绩4:投标人所提供的尾气增压机业绩,至少有1台套设置有工作液排放泵送系统,且采用离心泵。提供可以证明上述相关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与技术协议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5月20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